
■员工:要求检查乙肝侵犯隐私权
小吴说,4月12日,企业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体检时,企业明确要求医院要给员工检查乙肝两对半。此举引起了小吴的不满,他表示,自己是小三阳乙肝患者,但根本不影响工作。对于自己患有乙肝,他很敏感,因为听说很多企业都拒绝接收乙肝患者,哪怕是携带者。
小吴说,体检结果出来,如果很多同事知道他是乙肝患者,那他以后就会在同事中抬不起头来。
“患有乙肝属个人的隐私,企业这样做完全是侵犯了我们的隐私权。而医院将体检结果直接提交给企业,这也暴露了乙肝患者的隐私,如果导致就业歧视,既侵犯了乙肝患者的个人隐私权,又侵犯了其平等就业权。”小吴对记者说。
■企业:查“两对半”是福利体检
小吴所在企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则称,因为肺炎和乙肝都是传染病,一旦因为一名或几名员工患有这种病,影响到其他员工的健康就不好了,所以在体检中,公司明确规定要检查这两项。
该女士说,企业是从今年才开始有体检这项福利制度的。如果说员工患有乙肝且具有传染性,公司会和他协商,建议他先回家治疗,等治好后再回来上班。如果说不具有传染性,就可以继续上班,边上班边治疗都可以。
“对于员工的病历结果,我们不会公布,厂里只是私下告诉他体检结果,让他自己决定该怎么做。”
对体检结果医院一般如何处理?记者就此采访了为小吴体检的这家医院,该医院一位陈姓负责人说,“体检结果我们也只是根据他的病情建议他休息,少喝酒什么的,上不上班是他本人和单位的事,我们只负责检查,然后给出结果。不过,如果员工有要求,我们也会替他保护病情隐私,病历不给单位,他本人来医院拿走。如果单位来问,我们就说体检结果已经交给他本人了。”
■劳动部门:查乙肝要经员工本人同意
2007年5月、11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先后两次发文,规定不得强行检查乙肝“两对半”。于今年元旦生效有《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小三阳乙肝患者小吴呼吁,医院应该只为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人员检查,不应该为普通行业的员工检查乙肝,即使单位委托也不行,必须让送检单位出示权威部门的体检标准或卫生部的行业卫生规定。如果企业要求为员工检查乙肝“两对半”,企业要拿标准来,医院对照标准检查,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否则医院体检不规范,暴露别人隐私,就是一种侵权。
市劳动保障部门相关人士称,除了特殊行业规定要经过乙肝检查外,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种,需要本人同意,才能对员工进行乙肝检查,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单位也无权解雇患有乙肝的员工,如果企业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强制检查,并因此有辞退员工等情况发生,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请求调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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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参与哪些职业?
根据国家《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携带乙肝病毒表现抗原者不能从事饮食业、食品业,包括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同时还规定,病毒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含组织、器官),不宜入伍当兵。经常和小朋友接触的保育员也在限制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