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促进法实施后 法院受理乙肝就业歧视案
时间:2008-3-25 19:59:32 来源:厦门广电网 作者:Sun
因被公司以携带乙肝病毒为由强迫解除劳动关系,张先生起诉了北京多多企业顾问有限公司。记者上午获悉,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据悉,此案是《劳动就业促进法》实施后本市法院受理的首例乙肝就业歧视案。
张先生在诉状中称,2002年10月25日,他进入箭牌糖果(中国)口香糖有限公司从事送货工作。2004年,箭牌糖果公司将他转入被告北京多多企业顾问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2007年10月31日,北京多多和箭牌糖果(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以他具有乙肝小三阳携带乙肝病毒为由,强行要求他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停止了他在箭牌公司的工作合同。
张先生说,接到通知后,他多次告知北京多多他的肝功能正常,不会在工作中给他人造成危害,要求该公司撤销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但遭到拒绝。被逼无奈,张先生只好于2007年11月13日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失业至今。
张先生认为,被告侵犯了平等就业的权利,严重损害了他的身心健康,因此诉至法院,索赔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共计5万余元。
由于自己的工作所属单位在箭牌糖果,因此张先生请求法院追加箭牌糖果为第三人。
据了解,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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